子女结婚,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的现象较为普遍,然而当子女婚姻破裂需要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个房产就会成为争议的焦点。
对于这个问题,不知各位读者是否有留意到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就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把父母出资分为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
第一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例子释明
01
黄先生和红女士结婚之后,黄先生的父母全款出资给小夫妻俩购买了一套房屋,且签署赠与合同约定房子只是赠与给儿子黄先生,那么房子的归属就是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属于黄先生。
02
黄先生和红女士结婚之后,黄先生的父母全款出资给小夫妻俩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没有对房子的归属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那不管房子登记在黄先生还是红女士名下,在处理房子权属时可以将房子归属于黄先生。但红女士可以通过举证证明黄先生和红女士共同生活、生育共同子女、离婚过错等事实来要求黄先生支付补偿,法院也会从上述几个角度考虑补偿款的具体金额。
第二种: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均有出资
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例子释明
01
黄先生和红女士结婚之后,黄先生的父母出资部分房款或者黄先生父母和红女士父母出资均有对房款进行出资,且签署了赠与合同约定各自家庭出资只是赠与给各自子女,那就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02
黄先生和红女士结婚之后,黄先生的父母出资部分房款或者黄先生父母和红女士父母出资均有对房款进行出资,但没有对房子的归属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那双方可以提供各自家庭的出资来源和出资比例以及列举黄先生和红女士共同生活、孕育共同子女、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材料予以衡定房子归属,再由房屋获得方对另一方给予合理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认为:
原则上,如果一方父母出全资的,保护出资人的利益,但是我们要根据婚姻家庭的特殊情况,要保护对于婚姻家庭付出的一方,尊重他付出的价值,也引导大家不要再关注加名、登记,这样可能会给婚姻埋下不和种子。如果双方婚姻不能长久,在离婚的情况下,司法根据各方的出资情况,付出情况来综合考量,最终来平衡双方的利益,这样也引导大家更多地关注对家庭的付出,能够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结语:新解释的出现更好地平衡了情感与法律,既能更好地尊重父母出资的自由意志,又能保护非出资方的合理权益。